• 车上人员变“第三者”保险责任陡曾十倍8月4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朱飞、朱元赔偿原告李忠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64.82万元,其中的62万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2010年11月7日,...
  • 建新房致邻房裂缝法院判赔损失3万8月1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沈平赔偿原告刘洋房屋损失3万元。2009年3月,沈平紧邻刘洋的房屋建房,同年12月建成一栋四层的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沈平的房屋建成后,刘洋发现自家房屋紧邻沈平房屋的南面外墙有严重裂缝,...
  • 抵押过时效能否要求返还抵押物1999年5月4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泰和县某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原告陈某向被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999年5月4日至1999年12月20日,原告陈某以其座落在县城的两处私有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原告陈某只归还了部分本息,至2002年8月1日,...
  • 潜逃压力大逃犯终自首据悉,今年32岁的徐某是贵州省水城县人,家住泰和县螺溪镇田丰村。2008年9月22日晚,他伙同他人在吉安县官田乡夏派村盗走一辆价值3600元的摩托车。案发后,徐某畏罪潜逃。今年开展“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以来,敖城派出所加大了对徐某的追逃力度,并不断上门给徐某家属做工作。近日,...-
  • 江西部分地区出现旱情据江西省最新气象干旱指数监测数据,目前江西全省共有20个县市出现轻旱,黎川、贵溪、武宁、德安和永丰5个县市出现中度干旱,赣州、新余、上饶等3个设区市市区以及峡江县出现重旱,泰和县出现特旱。目前江西受旱地区正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维修、更换抗旱设备,抢修各类水利设施,提高抗旱保灌能力。-
  • 人在泰和卷入国际大案?明显骗局!刘娟、记者彭晓华报道:连日来,泰和县警方先后接到多起报案,有人假冒公安机关人员进行诈骗,金额达47万余元。9日,记者从警方了解了骗子的作案手法。据警方调查,骗子系团伙作案,一般选择的对象为妇女,来电自称是“吉安市公安局110信息中心”或“泰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 农村妇女县城工作受伤误工应按城镇赔事故经泰和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清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凤不负事故责任。2011年4月25日,原告的伤势经鉴定,结果为未达伤残等级,出院后继续治疗费1500元,伤后休息四个月,花费鉴定费250元。肇事车赣DM1068号微型客车车主为被告张清,...
  • 责任竞合择其一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月原告泰和县某水库将其所有的位于泰和县某镇某村的小水库一座及管理房租赁给被告肖某经营水面养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六年,即从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原告视情况收回自用或继续发包,若继续发包肖某享有优先承租权;承包租金每年2400元,...-
  • 辞职“复读”中状元估计他的上级也不是傻子,怎会听不出他的弦外之音,便“从其愿”把他打发到远离家乡的江西泰和县做了典史。典史只是负责文书出纳事宜的未入流小官,连个股级都算不上。曹鼐弄巧成拙,离乡背井数千里不说,还被降了级,亏大发了。好在人家曹鼐有志气,没有因此而破罐子破摔。...-
  • 新当选的泰和县县委副书记尹作帆到县司法局调研新闻网8月9日讯(特约记者罗兹扶廖莉明)近日,泰和县新当选的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尹作帆到该县司法局调研。在听取局长刘金平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后,尹作帆副书记指出,近几年来,泰和县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工作,...
  • 江西泰和县旱情初现当地积极采取措施抗旱保生产(记者蔡福津通讯员车周群郭建华)今年7月以来,江西泰和县出现了持续的高温少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旱情。为确保50多万亩的“二晚”用水,该县南水北引科学调度和管理水资源。该县南车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
  • 泰和工商成功调解购车纠纷(通讯员胡洪涛)日前,泰和县工商局经过半年的耐心细致工作,成功调解一起案值330余万元的购车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曾某和胡某分别向该局投诉,反映其在泰和县某公司购买的3辆用于工程施工的后八轮自卸汽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工商局为其做主,让销售方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其损失。...-
  • 江西检察官剖析流动人口犯罪“四大转化”新动向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期荣认为,流动人口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四点动机:一、为生活所迫。流动人口远离家乡、亲人到外地务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但是,很多人无一技之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
  • 无证输液致人死亡不构成事故亦担责8月10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陈中华无证输液致人死亡,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也依法判决其赔偿原告损失1.7万元。泰和县某卫生所系被告陈中华开办的个体诊所。2010年7月5日,患者胡小华在该卫生所就诊,被告陈中华接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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